文化部,不要讓創作者像乞丐

文化部掛牌上路,大家不免好奇,究竟對台灣的藝文發展有沒有幫助?
 
對我而言,成不成立文化部無所謂,因為我希望我有一天能夠不要再靠跟別人要錢拍電影,最好是我能靠自己賺到拍電影的錢,但現今不靠外力真的很難,找錢拍電影已成為一種常態。我只希望文化部能拿出誠意來幫助創作者,不要讓創作者覺得自己像乞丐般,到處要錢拍電影。

例如之前拍攝《賽德克.巴萊》時,過程中財務一直很吃緊,文建會的補助款項一直到了電影要上映了才下來,並且其中有7,500萬是要低利償還的借款,但政府對外宣稱補助《賽德克.巴萊》將近一億元,事實上,我們並沒有拿到那麼多錢。

政府說要扶植藝文產業發展,卻訂一大堆申請規則來審核創作者。如果審核創作本身也就算了,但審核還包括預估票房、投資報酬率、毛利率等條件,就不太合理。因為預估票房等數字在電影殺青、上映前,本來就很難計算與評估。我想如果算得出這些數字,我就可以當神了。

令許多創作者覺得很氣餒的是,文建會透過成立文創基金,委託12家創投公司來投資文創產業。而這些公司只在乎商業利潤,不管創作本身。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要讓不懂電影的人來告訴我,我的電影哪裡不好,劇本哪裡需要修改,值不值得被投資!

導致現在創作者在申請經費時,既要符合政府規定,又要符合商業規定,非常折磨人。不像在大陸,你只要符合政府規定;或是好萊塢只要符合商業規定就好,在台灣,你要符合雙重規定。

而且創投公司拿了錢,還沒有正式投資藝文產業,其公司管理費就已經先花掉了大筆錢。以玩笑話來說,長期下來,一個導演說不定賺得還不如創投公司的倒茶小妹多。

因此,我認為文化部接下來在規劃經費時,不要再去問創投公司的那些投資者了,應該要多問問創作者的想法,然後就直接把資金投給那些負責衝城的創作者,而不是只會跟在後頭搶糧食的投資人。畢竟大部分投資者只是想從政府的錢來賺錢,著眼的是藝文可產生多少商業價值,很少人真的想拍好東西來餵養觀眾。

當然,我相信之前的文建會,甚至現在的文化部,在執行上一定有許多壓力,因為要搞定一群藝術家確實不容易。但既然你在這個位置上,你就要盡力去做,不懂就要搞懂,不是不懂就委託別人負責;就算要委託別人,也不是委託只會計算數字的投資人,這樣才能真正提升台灣藝文產業的素質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