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電子書 將無7日鑑賞期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審查昨針對消保法修法版本取得初步共識,包括電子商務如DVD、電子書將採負面表列,排除在七天鑑賞期適用範圍;不過,排除七天鑑賞期商品項目不會明訂在消保法,而是授權各機關提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網購、郵購、訪問買賣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可享七天內無條件退貨退費權利。對於政院將修法排除部分商品適用七天鑑賞期,消基會痛批這是剝奪消費者權益。 政務委員楊秋興昨表示,在召開公聽會過程,包括美國商會、電子商務業者強烈要求必須把商品品項寫入法條,明確排除適用七天鑑賞期,例如DVD、電子書若有七天鑑賞期消費者可能聽完或看完就退回,影響業者權益。 不過,楊秋興也說,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昨日政務審查雖確定七天鑑賞期有排除項目,卻不會明文寫入消保法。 有關未來實際排除適用多少項產品?楊秋興坦言,這一部分衝擊很廣,目前先交由相關部會研究,包括從產業面影響、消費者權益等面向,提報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政院消保處表示,消保法從八十三年立法迄今,工商團體即一再反映應取消七天鑑賞期。歐盟早有排除規定,例生鮮或3C產品,運送後無法適用七天無條件特殊解約權的規定,一旦強制適用,會造成道德危機。 消保處也說,歐盟就規定內褲、內衣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為每個人衛生習慣不同,試穿後退貨,其他人也不敢買;還有網路軟體與遊戲,或CD等3C商品,試用七天後再退,業者確有權益受損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