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加FM2 男迷昏少女判刑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6日電)郭姓男子被控將FM2加入熱奶茶給少女食用並性侵。法院一審因未驗出郭的DNA,判決郭無罪;高院審理後,今天改依毒品罪判他徒刑5年半。
判決書指出,郭男被控於民國97年間在新北市蘆洲區附近,搭訕一名未滿16歲少女,將少女載往永和區工作處所聊天,再乘機將FM2加入熱奶茶給少女食用,少女因而昏迷失去意識。
郭男事後將少女棄置在蘆洲區一家修車廠附近,少女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打電話請朋友幫忙報警。不過郭男否認性侵,辯稱未在奶茶中摻入鎮定安眠藥物,也沒有看到少女意識不清、衣衫不整的情況。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認為,依照醫院驗傷單指出,少女處女膜無撕裂傷,也沒有驗出郭男的DNA,認定郭未構成強制性交,判決郭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郭男故意欺瞞少女,在飲料中下藥,改依毒品罪判處郭徒刑5年半,全案可上訴。10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