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防治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強制治療溯及既往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25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強化對性侵犯再犯意圖的管控與追蹤,且補上原先刑後強制治療不溯及既往的漏洞,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認為2006年6月30日以前的性侵害加害人仍有再犯之虞,依法仍可要求其接受強制治療,新法預定明年元旦上路。 今年3月雲林發生一起國二女學生遭剛出獄的性侵犯姦殺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白玫瑰運動再起,要求政府遏阻性侵犯再犯的風險。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呼應了白玫瑰運動的訴求。 現行刑法在2006年7月1日修正施行,將強制治療從刑前改為刑後,但此法不溯及既往,2006年6月30日以前的性侵加害人並不適用,因而出現漏洞。如今在性侵防治法修正後,2006年6月30日以前的性侵加害人如果在接受獄中或社區治療輔導後,經評估仍有再犯之虞,檢察官或地方主管機關可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原音)95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放出來的,因為法不溯及既往,所以這部分,如果法官、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還是可以要求他們回去強制治療。』 修正案也通過防堵「小狼變大狼」條款,要求未成年性侵者出獄後應比照成人接受強制治療,且所有曾犯下性侵害案件者,都必須建立檔案資料。另外,法案也新增處理性侵害案件的法官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6小時以上,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另外,因加害人有特定時間犯罪的習性,新修條文也規定,觀護人可報請檢察官,命其於監控時段內未經許可不得外出,同時也可以對加害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法案也增列強制猥褻的加害人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登記及報到,進一步保障社區安全。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對性侵犯施以化學去勢,由於仍存有爭議,院會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內政部、衛生署及法務部會同相關專家召開公聽會,收集意見並進一步研酌。此外,附帶決議也請內政部參酌各地方縣市轄區幅員大小,研擬分區公告具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人數的做法,提醒民眾注意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