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適任證書大陸檢覈 船聯會︰兩航會協商

大陸前交通部長李盛霖日前率同水運局長宋德星以大陸「海航會」名義來台交流,參訪長榮、陽明等國輪航商及台灣港務公司,船聯會昨(七)日建議兩岸兩航會繼續協商有關「我國船員適任證書向大陸申請檢覈」議題,希於明(二○一四)年中順利完成。 船聯會說明,為使「我國船員適任證書」在取得「大陸締約國(Party)船員適任證書」後,能夠在二○一七年起STCW強制施行前,順利直接由世界各船旗締約國簽發其「Reg.I/10船員認可證書」,使我國船員透過交通部「外僱會」申請核可,獲外國船舶就業服務工作能力證明。 兩岸關係良性發展,「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啟動已屆滿四年,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之八、輔助事項即提及:雙方在「船員服務」方面,依航運慣例、有關規範處理,並加強合作項目。此外,「我國船員適任證書向大陸申請檢覈」項目,為兩航會在二○一二年五月於武漢會談協商議題之一。 船聯會提倡我國海運界產官學共同將今年定位為STCW行動年,推動交通部規定數項海事訓練課程能夠分類整合在一起聯合開班機制,以利船員不必浪費一再上下船時間和費用,以增加船員就業機會;且推動「我國實施STCW國際公約二○一○年馬尼拉修正案履約資料及其運用之規劃」。 船聯會指出,期望航運界定位為我國實施STCW2010修正案行動年,除計畫完成上述工作目標外,亦應掙脫十八年前我國實施STCW1995修正案複雜傳統架構,進一步地推動我非締約國(non-Party)「船員適任證書」如何能簡易順利取得世界各船旗締約國「Reg.I/10船員認可證書」工作,以完成「我國船員適任證書」能與國際接軌並開拓競爭國際船員就業服務市場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