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僕敢做事 立委提案修圖利罪

公務員最怕被人扣上圖利的大帽子,為提升公務員的行政效能,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條文,希望讓公務員在使他人得到利益,但沒有損及國家或公共利益時,都不會因圖利的罪名被治罪。

(程平報導)

新北市曾有官員因為將偏鄉閒置校園提供民間單位使用,希望能替政府省下管理維護費用,而遭到檢察官以圖利罪名調查,雖然最後這名官員確定無罪,但這樣為公家著想卻還要面對司法考驗,看在所有公僕眼裡,當然就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為避免公務員不敢做事,不能依法圖人民最大利益,蔡正元就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只有公務員在違反各項法律命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不法利益,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導致國家或公共財產或其他利益受損時,才會依照圖利罪送辦,以提高行政效能、效率。

而為了配合這項提案,蔡正元也同時提案修正刑法第131條,將公務員犯圖利罪的要件也做同步修正,避免公務員因一時疏忽或不查,就要面對嚴苛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