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聯合或獨占 公平會有搜索扣押權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行政院昨〈6〉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明訂對於違法的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公平會得向法院聲請搜索、扣押。 行政院長陳冲說,草案針對限制競爭案件增訂搜索、扣押制度;法律的有效執行確實需要配套調查手段,經審慎考量,再加上立法委員也提出類似提案,搜索制度的採行,應是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共識。 陳冲指出,搜索、扣押影響甚大,修法通過後,公平會應審慎進行,法務部與法規會應進一步研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秀明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釵h聯合行為都很隱密,證據不易蒐集,草案通過後,公平會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得扣押,以便及時取得違法事證。 草案並修正結合申報門檻制度,刪除易生爭議的市場占有率門檻,改以銷售金額作為結合單一申報門檻。 媒體詢問修法是否影響壹傳媒併購案,吳秀明說,壹傳媒併購案已達審查標準,不會因為修法受到影響;未來公平會決定是否對市場競爭有無壟斷時,仍會考慮市場占有率。 草案增訂中止調查制度,受調查的事業如果願意採取具體措施消除涉嫌違法行為,公平會監督是否確實履行承諾後,就可中止案件調查。 對於影響整體社會民生經濟的限制競爭行為,例如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或聯合行為等,草案課以較重的處罰,罰鍰額度較現行規定加倍,裁處權時效由3年延長為5年。 對於同業公會或其他事業團體的違法行為,草案規定,除處分公會或團體外,增加對實際參與成員處分。2012/12/6 多層次傳銷 違法處7年徒刑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行政院昨〈6〉天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明訂傳銷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法最高可處7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 草案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的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這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冲說,傳銷組織隨著人際關係快速擴展,釵h變質不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往往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有必要建構完整的管理法制,加強管理與監督。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傳銷商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前,應告知傳銷事業的資本額、營業額、傳銷制度等,不得隱瞞、虛偽不實。 草案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廣告或其他方式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是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且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的方式進行。 若以成幼蚳狺閬§擘s、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應就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進行示範,不得有虛偽不實。 草案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擔任傳銷商;不得以訓練、講義、聯誼、晉階等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不相當的費用,或是繳納顯屬不當的保證金或違約金。 草案規定,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30天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在契約終止生效後30天內,接受傳銷商退貨的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90%買回傳銷商所持有的商品。20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