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法 對外逃疑犯可缺席審判

記者吳典叡/綜合報導

陸媒報導,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最新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對涉及貪污賄賂犯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案件,涉案人員若在境外,可缺席審判,法院即可作出判決,並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報導指出,最新發布的司法解釋,設專章解釋缺席審判程序,對於貪污賄賂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案件,疑犯或被告人如在境外,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此外,對於認罪案件,法律雖規定「可以」從寬處理,但不代表「應當」從寬處理,涉及綁架、搶劫、爆炸、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即使被告認罪,仍要依法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