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保地違建 限期7日拆畢

記者張妤甄/臺中報導

針對臺中市南屯區817地號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相關違建案,都發局長黃文彬昨日表示,目前由違建人自行拆除中,持續掌握進度,日前再派員到場勘查,經查「只拆50 %」由於此處違建緊鄰公園,且春節將至,為避免造成公安問題,都發局昨日發文通知,所有人須於7日全數拆除完畢,屆期未完成將強制拆除。

市府昨日召開記者會,黃局長說明南屯公保地、沙鹿山頂腳黃昏市場、沙鹿民宅、龍井國有地等相關違建案議題。有關南屯區817地號公保地違建案,目前土地為私人所有,經南屯區公所查報後,都發局立即派員複查,並開立認定書屬新違建,第一時間依程序通知違建所有權人拆除,且緊盯拆除進度,日前勘查圍牆、大門、臨大同九街違建、合法建物左側及占用國有地部分等違建已拆除,剩餘木構造圍籬及合法房屋右側違建,發文通知所有人限7日拆除完畢,否則將強制執行。

對於沙鹿山頂腳黃昏市場違建,黃文彬指出,位於自強段392地號部分建物領有使用執照,都發局接獲違建舉報,即於今年1月4日發函公所查報,昨日已收到沙鹿區公所查報單,為釐清查報資料及違建所有權人,下週將前往複查,確認後開立違建認定書,通知違建人限14天自行拆除或改善,如經相關單位會勘有公安之虞,將優先處理。

有關沙鹿民宅及龍井國有地違建,黃文彬說,沙鹿區國昌段490、494地號(私人土地)及龍井區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國有地),已於昨日收到沙鹿、龍井區公所查報單,下週將前往複查後開立違建認定書,通知違建人限14天自行拆除或改善;另外433-6地號、490地號,位於都市計畫保護區,都發局1月7日收到國產署現勘紀錄,已發函當事人14日內陳述意見,確認違規事實後,依法裁罰。

中市府發文通知,限期南屯公保地違建7日拆畢,未完成將強制執行。(記者張益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