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若遵守 全國各地安心走

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或畫設「讓路線」或「停」標字,或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均為「支線道」,有暫停讓幹線道車輛先行之義務。而道路上設置「閃光黃燈」號誌,表示該道路為「幹線道」,雖然幹線道的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仍應減速慢行,小心通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