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菸害法大轉彎 董氏質疑有藏鏡人

董氏基金會表示,加熱菸載具應當成菸品管理,相關條文要明確,讓家長及地方稽查人員知道如何執行。(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吸菸有害健康)
董氏基金會表示,加熱菸載具應當成菸品管理,相關條文要明確,讓家長及地方稽查人員知道如何執行。(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吸菸有害健康)

新興菸品可分為「電子煙」和「加熱菸」兩種。電子煙是利用電子設備將煙油加熱霧化後吸取,煙油中可能有尼古丁或其他未知添加物;加熱菸則是透過電子裝置(載具)加熱菸彈(菸草柱),產生尼古丁後吸取。由於《菸害防制法》遲未修正,目前各地方政府分別以訂定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加以因應管制。

此外,衛福部早已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依違反《藥事法》論處,刑責相當重,但查緝不易。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加熱菸載具和菸彈就如同手槍和子彈一樣,兩者是必要組合元件,但現在國健署只管子彈、不管槍,等於是自廢武功。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皆強烈要求國健署,應將加熱菸載具納入健康風險評估、不得公開陳列或廣告、20歲以下不得購買等修正條文。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16年未修,現在新興菸品已經明目張膽地放在展示店,未來一旦以行政院版本通過,大型精品店、大型看板、自動販賣機、郵購都會出現,加熱菸載具唾手可得。

林清麗認為,加熱菸載具本應當成菸品管理,相關條文要明確,讓家長及地方稽查人員知道如何執行。她質疑,為什麼主管機關不願意做這麼基本的事情?如果不是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高層,到底是誰在操作,讓衛生主管機關可以放棄人民健康,犧牲下一代健康?(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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