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三讀通過

司法院表示,我國司法機關一○九年收案量已達三三七萬件,為維持司法程序有效進行,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尤其現行刑事訴訟之審理程序無法遠距視訊開庭,存有在押被告人權、羈押期間限制等急迫議題需解決,及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安全,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使疫情下的司法困境出現一線曙光。

本特別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屆滿前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施行期限。

司法院指出,本特別條例之重點包括:於刑事訴訟、少年事件審理程序,增加得採遠距視訊開庭之選項,讓案件在疫情下可順利進展;特別條例重申受訊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能與其辯護人或輔佐人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之原則;考量《刑事訴訟法》之筆錄,或因疫情期間而有難以當場製作之情形,明定得依當場之錄音事後補行製作;特別條例增列除裁判書以外之刑事訴訟文書、有關羈押之押票、處分或裁定,亦得以科技設備傳送之規定,並得為檢察官偵查程序準用,亦完備民事或家事訴訟、法官職務案件得以科技設備傳送訴訟文書之相關規定;法院經考量個案情形、可行處置或措施,並徵詢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仍認為審判有重大困難者,得停止審判,於原因消滅,即應繼續審判。此規定於少年事件準用之,檢察官亦得準用前開規定停止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