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開股臨會 投保中心認無效法院罰怠金30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光洋科經營權爭議不斷,公司派與台鋼派人馬也分別宣布在12月召開股臨會,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兩方陣營召開臨時股東會。光洋科獨立董事吳昌伯,依然在12月27日召開股臨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表示,吳昌伯無視法院禁止召集股東會的執行命令,行為已重大違反法令,該股臨會召開應屬無效。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也針對吳昌伯裁罰30萬元怠金。

投保中心表示,派員出席光洋科公司12月27日由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開的股東臨時會,針對吳昌伯無視法院禁止召集股東會的執行命令,執意召開股東會,認為他行為重大違反法令,該股臨會召開應屬無效。

投保中心強調,本次光洋科公司股臨會依法院執行命令本不應召開,法院人員也進入本次股臨會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並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事務,該股臨會已不具適法性。但獨董吳昌伯卻仍執意開會並作成臨時動議決議,乃公然挑戰公權力違反法院執行命令。

而且以現場及會場狀況來看,秩序混亂,報到程序緩慢,投保中心在進入會場後即發現工作人員已開始計票,旋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會場未見主席且未受理投資人發言,股東及投保中心於會中擬發言提問,均受強烈干擾且無人回應,會中司儀並逕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本次股臨會延至111年1月3日再行召開,基於股臨會召開既屬無效,此等決議當不具合法性。

投保中心表示,綜觀吳昌伯等人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除深表遺憾也給予強烈譴責。投保中心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除要求獨董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1月3日進行集會,並將審慎評估視需要研擬,依投保法等有關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等責任,善盡投保法賦予的權責。

照片來源:翻攝光洋科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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