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鈞泰 25日停止買賣

【時報-台北電】 證交所表示,鈞泰(6131)之前因發生經營權異動,且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情事,依營業細則相關規定,已進行股票停買六個月及變更交易方法等二階段處置,至今仍未改善,將自11月25日起停止買賣六個月,若再不改善,股票將正式宣告下市。

證交所指出,目前採行第三階段處置,正式公告自109年11月25日起,將停止鈞泰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證交所指出,鈞泰若於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後六個月內,仍無法達成營業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4款規定,依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第1目規定,其上市有價證券將終止上市。

證交所另也表示,之前已洽鈞泰自109年11月9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止,每日發布重大訊息充分說明上述可能停買的資訊,以確保投資人獲得即時完整之訊息。(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