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議員販毒判無期徒刑 同案女子遭羈451天獲180萬補償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在2021年間組設跨國販毒集團,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同案中一名被檢方列為共犯的林女,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屏東地院認為應准予補償180萬4千元。(圖/記者謝佳潾攝)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在2021年間組設跨國販毒集團,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同案中一名被檢方列為共犯的林女,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屏東地院認為應准予補償180萬4千元。(圖/記者謝佳潾攝)

[周刊王CTWANT]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在2021年間組設跨國販毒集團,被控以漁船走私640公斤、市價約10億元安非他命,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在同案中,有多名運毒集團成員受到重判,其中1名被檢方列為共犯的林姓女子,在羈押451天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為此請求刑事補償,屏東地院認為應准予補償180萬4千元。

顏旭懋跨國運毒集團3年多前被檢方瓦解,近10名共犯陸續被判重刑定讞;其中,被檢方同列為被告的林女因與在逃的李姓共犯以特殊通訊軟體聯繫,認定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前後被羈押451天,最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

林女主張,自己因長期遭受羈押,進而無法工作,不能照料家庭,在鄉里、親友間備受議論,造成生活及謀職萬分不便,請求刑事補償以每日5000元計算。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據全案情狀,認定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合計應補償180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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