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勞工新法規 更保障雇員

2020年1月1日起,多項勞工法規的改變開始生效,將對加州企業產生重大影響。有些法案與就業職場有關,被認為原本對雇主嚴苛的加州法律,傾向更加維護雇員權益,令雇主壓力增加,愈加困難。但相對的,的確對員工提供更多保護。

聖蓋博谷商會主席鄭博仁律師說,2020加州勞工法的改變涉及職場防止騷擾、歧視、報復、培訓、消費者隱私保護、最低工資支付,以及勞工哺乳期權益等廣泛内容,事關勞工和雇主利益。

AB 9「停止騷擾及報告延期法」(Stop Harassment and Reporting Extension “SHARE” Act):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延長根據「公平就業及住房法(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Act(“FEHA”)」對非法騷擾、歧視或與民事相關的報復行為提出指控的截止日期,從目前的一年延長到三年。因此,AB 9意味著加州職場相關的訴訟時效,延長到了聯邦標準的六倍,加州現行標準的三倍。但該法不追溯已經失效的索賠指控。

AB 25「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修正案: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消費者擁有對商家持有的、有關其個人信息的知情權、訪問權及其要求刪除權。任何企業搜集的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都將受到CCPA約束,包括公司行政管理中的相關應聘者,現任及前雇員、承包商、緊急聯繫人,以及受撫養人/配偶等的相關信息。

AB 547「清潔行業性侵犯和性騷擾預防培訓法」(Janitorial workers sexual violence and harassment prevention training):該法律要求勞資關係部部長成立諮詢委員會,以確立資質合格的相關培訓機構,規定清潔行業的雇主,必須為其員工現場培訓,防範性騷擾發生。

AB 749「和解協議禁止「禁止重新僱用」條款」(Prohibits “No Rehire” Clauses in Settlement Agreements):2020年1月1日或之後勞資雙方簽訂的和解協議中,「禁止再雇用」條款將無效。該法律同時包括幾個值得注意的例外,包括當雇主誠實認定,相關個人發生性騷擾或性侵犯的情況,法律不要求雇主一定要重新雇用員工,前提是出於正當的非歧視或非報復性的理由。

加州與職場就業相關的新法律, 尚包括:SB-83延長帶薪休假法(Extending paid leave),該項新法律將家庭成員患重病需要請假照料(或照顧新生兒)的雇員帶薪休假期限,從六個星期延長至八個星期。

SB-188髮型歧視法(Hairstyle discrimination)。法律保護員工免受因為髮型(例如黑人,及其辮子,和天然捲髮。加州將成為全美首個禁止因他人髮型而歧視的州。

SB 142「哺乳期母親擴大保護法」(Significantly Expanding Lactation Protections for Nursing Mothers):新法要求雇主為哺乳母親提供休息時間;雇主應為希望擠奶的雇員提供安全衛生的哺乳室; 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禁止對行使或試圖行使其哺乳安排權的雇員歧視和報復。新規增加了對哺乳場地的要求,包括可使用自來水和冰箱儲存母乳。

SB 530「防止騷擾和歧視培訓」(Discrimination and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強制雇主給季節性雇員、臨時員工,或其他雇用少於六個月的雇員,提供防範性騷擾培訓的截止日期,延長至2021年1月1日。

SB 688「未付工資懲處法案」(Failure to pay wages act):新法對「勞工法」第1197.1節進行修正,任何雇主或雇主代理人,如未支付員工州或地方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將處以民事罰款,賠償工資,首次違規欠款每位員工每次罰款100元,二次違規每位員工每次賠償250元。新法同時將加州勞工局「違規通知書」的範圍,擴大到雇主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高於最低工資、但未能支付承諾工資的情況。

SB-1343性騷擾培訓法(Sexual harassment training)。要求只要有五名以上雇員的工作場所,在僱用期間六個月內提供至少兩個小時的性騷擾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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