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中國歌手吳亦凡強姦罪等共判13年 北京法院附加驅逐出境

(法新社北京25日電) 在中國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嫌強姦罪的案件,中國法院今天宣判吳亦凡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去年7月31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的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在官方微博發布,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網事」通報,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中國官方從去年開始整頓娛樂圈,多名藝人被封殺,原因包括未合法繳稅、或是如吳亦凡犯法、張哲瀚違反「愛國情操」的爭議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