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輕症居家照護 第4天起可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昨(五)日表示,勞工感染COVID-19,只要是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管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倘若勞工不能工作,以致不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第四日起,皆可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便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近來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採取輕重症分流的防疫政策,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福部所發布指引規範,也有提供醫療服務及居家照護等措施。因此,勞工面臨疫情特殊時期,勞保被保險人一旦確診,可依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此外,勞工染疫之後,隔離治療期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昨(五)日連續發布二個解釋令,並自今年四月八日生效,主要是跟勞工確診時,相關請假、獎金等權益有關,勞工若是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時,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指出,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就算無症狀或是輕症,確診期間也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由於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及「住院傷病假」,採取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勞工,由於未在醫療院所住院,若依規定僅能請「未住院」病假,病假天數恐會不夠用。

另外,雇主若是之前已發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未即時發給全勤獎金應儘快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