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薪沒了!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 內政部: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調理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依《地方制度法》並立即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不過隨即傳出高虹安於停職期間還可領半薪,引發熱議。對此,內政部今(27)日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13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考量高虹安是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快訊/高虹安貪污遭判7年4月 內政部:依法停止職務「今日起生效」
顏寬恒貪污被判7年10月 內政部曝無法停職原因:所犯案件非屬賄選
分析/大水庫理論非萬能 詐領助理費刑責輕重關鍵在「支出用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