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童遭爸媽凌虐亡!二審改輕判

▲小男童遭親生父親抓頭撞牆,搶救12天後仍宣告不治。(示意圖/取自PIXABAY)
▲小男童遭親生父親抓頭撞牆,搶救12天後仍宣告不治。(示意圖/取自PIXABAY)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與其徐姓妻子,日前因3歲孩子發展遲緩,連大小便都無法表達,竟以管教為名義,將他關進浴室吃飯睡覺,期間更不時用棍棒毆打,還以「狗」、「啞巴」等侮辱人的詞彙稱呼,直至去年3月21日,林男失手將男童推去撞牆致死,全案才曝光,經地院一審認定,夫妻2人凌虐兒童致死,分別判處14年、12年,然而今天(20日)二審卻認定徐女未參與毆打,改判4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林男與徐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兄弟,其中小兒子因發展遲緩,平時由林母負責照顧,直到前年年底林母因病,無法繼續照顧,遂由林男帶回家裡同住,豈料小兒子返家後,適應不良且還出現退化現象,也因此無法表達如廁需求,常常把褲子弄髒,引發夫妻2人的不滿。

判決書指出,林男從去年1月起就常藉著管教的名義,出手教訓小兒子,導致小兒子走路無法平衡,乃至眼鼻都變形,期間徐女皆視若無睹,也未曾帶他就醫過,2人還為了取樂自己,在兒子的早餐裡加入大量辣油,或是要求久坐小板凳,讓他睡著時摔倒。

2月起,2人變本加厲,要求林童只能在餐桌上趴睡,或是睡紙板,之後更限制男童只能在浴室裡生活,吃喝拉撒全部都在同一處;3/21上午11時許,林男又因小兒子不吃飯出手教訓,但這一次虛弱的男童已經無法再承受毆打,在多次被推撞牆壁後,終於引發腦出血而昏迷,搶救12天仍宣告不治。

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林姓夫妻罪行惡劣,分別判處14年、1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雖維持林男原判,但徐女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她有動手毆打男童,因此殺人罪嫌處無罪,改依凌虐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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