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局副局長撞傷學生 判賠千萬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右)4年前在高雄開車撞傷何姓大學生,高雄地院判賠1千萬餘元,另也要賠償何男爸媽150萬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右)4年前在高雄開車撞傷何姓大學生,高雄地院判賠1千萬餘元,另也要賠償何男爸媽150萬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4年前開車撞傷何姓大學生,導致何男腦傷生活無法自理,何男求償1千餘萬元,父母也各自求償200萬元。鄒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何男勝訴,鄒男需賠1千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5月27日傍晚5點,鄒男開車自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左轉清豐二路時,與騎機車的何男發生擦撞,何男腦部受創、右腳踝開放性骨折,經送醫搶救後無生命危險,但意識不清、需使用呼吸器,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

民事部分,以何男車禍發生時年僅22歲,需長期看護,依每天看護費2000元、國人餘命77歲計算,加上醫療費共向鄒男求償1千餘萬元。

鄒男承認駕駛疏失,但自稱只是個月薪才7、8萬元的公務員,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法官最後判鄒男須賠償何男1千萬餘元,另也要賠償何男爸媽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面對判決結果,鄒男表示何男已能走路來開庭,醫院也沒有開出終身需人看護的診斷證明,一定會再上訴爭取合理判決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