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查獲4件環境用藥含滅蟻樂 最高可罰150萬

記者黃宇秀/綜合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30)日表示,統計去年環境用藥查核結果,發現4件經檢驗含有公告禁止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公布109年環境用藥查核成果,統計去年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3萬6107件,合格率98%。

化學局指出,其中環境用藥廣告8886件,違法網路廣告2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台,網路販售防蚊液(噴霧)、防蚊掛片及蟑螂螞蟻藥劑;標示查核2萬6865件,不合格計268件。

抽驗129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2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環境用藥12件,其中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民眾若想確定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經過合法登記,可至化學局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如果想了解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也可至「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