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國會暴動遭開除 監獄女警官提告求償

德州一名中階監獄女警官因為參與1月6日國會暴動遭開除,事隔將近兩年生活艱困、事業成空,最後有一名律師願意接她的案子,他們在22日(周四)在聯邦法院向警察局和局長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羅珊馬太(Roxanne Mathai)隸屬於貝爾縣警局(Bexar County Sheriff's Office),她是拘留所的中階警官,手下有大約80名部屬。2020年10月她與一名男性囚犯發生戀情的消息曝光後,已經受到警局的「緩刑」(probation)處分。2021年1月6日她在華府參加挺川的遊行,暴動發生時她把自拍照(selfies)和視頻放上社交媒體炫耀,還表示自己正在LOL(Laugh Out Loud,狂笑)。

警察局長撒拉薩(Javier Salazar)當天獲悉情況後,下令給馬太放行政假並開案調查。中德州的NBC電視台在1月7日播報馬太的新聞,她跟犯人發生不當關係的事件也被社會大眾得知。警局內部的調查報告出爐後,馬太在2021年5月28日遭警局開除,並且在德州的警察檔案資料庫中把她列為「不名譽開除」(dishonorable discharge),四個多月的行政假中只有10天給薪。

她上訴以後法官維持原判,但給了她一條活路,把不名譽開除降成普通開除(general discharge),這樣至少她還可以到其他地方的警察局申請工作。像這樣的案子很少有律師會接,因為勝訴的機會很低,沒錢的生意律師不會做。但她最近找到馬克桑切茲(Mark Anthony Sánchez)律師願意為她申辯,遂提出民事索賠訴訟。

訟狀中馬太指控民主黨籍的局長以政治報復將她開除,違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1st Amendment)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free speech rights)以及憲法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所保障的表達政治信念權利(expressing her political beliefs)。

雖然索賠的金額沒有公布,但總數應該很高,因為除了過去和未來的薪資、福利之外,還有許多的實質、精神傷害必須賠償,包括急性心理痛楚(acute mental anguish)、嚴重的焦慮、恐懼、憂鬱、羞恥等等。有些網友看到索賠的新聞,表示這明顯就是濫訴,等她敗訴以後羞辱又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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