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科工區放寬廢棄物處理量環差案 初審過關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經濟部為放寬台南科技工業區廢棄物處理量,盼能收受區外廢棄物,向環保署遞送環差案,初審便獲環委點頭,將送大會審查;未來若興辦焚化爐需另辦環評,交由地方政府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台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第六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經濟部工業局指出,這次主要變更擴大區內廢棄物處理中心收受對象,除優先收受此計畫區廢棄物外,若有餘裕得以收受工業局轄下工業區廢棄物,其次將再收取其它區外廢棄物,以增加廢棄物處理中心建置效益。

經濟部表示,此工業區在第4次環差時承諾,開發後期當廢棄物總量達每天60公噸時,會評估於區內規劃設置容量足夠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及最終處置場所。

經濟部解釋,目前已達每日48公噸,自去年起公告標售此計畫區環保用地,以招募廠商辦理焚化爐興建等事宜,但直至今年、歷經3次公告均招商未果,推測是因為現況委託清理量低於原規劃焚化爐處理規模,投資成本不符合經濟效益所致,因此,向環保署申請變更。

經濟部表示,台南地區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日益增加,為增加台南地區廢棄物處理量能,此計畫依「台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因應對策」,規劃設置3座每日處理量為80公噸的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爐,以及1座每日處理量為15公噸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

環評委員對於此案大多表示樂觀其成,仍要求開發單位補充目前及未來可能的廢棄物性質、種類等;另外,由於可能會收受區外廢棄物,在交通衝擊、產生飛灰及底渣等議題應與當地民眾溝通。此案建議通過初審,再送大會審查。

經濟部表示,現在經過環差放寬收受上限,未來將由廢棄物處理廠興辦人提出環評書件送審。

環保署指出,未來若有興建焚化爐環評案,依法將回歸到地方縣市政府審查。(編輯:戴光育)11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