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濫訴欺長者3】遭控違建毀屋還濫訴 名醫7點聲明回應

丁婦指控鄰居因興建違建駁坎等違建壓壞其車庫,卻仗著妻子是法官而卸責。
丁婦指控鄰居因興建違建駁坎等違建壓壞其車庫,卻仗著妻子是法官而卸責。

本刊接獲一名丁姓老婦投訴,指自己位於新店山區的透天房屋,因鄰居違建造成車庫毀損、漏水,她提告勝訴,要求鄰居楊姓醫師拆除。但楊藉口拖延,導致她必須先負擔百萬元代為拆除。沒想到楊姓醫師後續竟對她提出民刑事告訴超過30案,甚至連經手此案的多名公務員都被告。丁婦查出,楊的太太是法官,質疑他利用雄厚的司法資源進行濫訴霸凌。

針對指控,楊姓醫師做出以下7點回應:

  1. 所有的房屋施作駁坎等違建皆是我的房屋前前手於民國78年間興建,經管委會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居中調解,當時與投訴人達成協議,以新台幣100萬元達成和解,當時的新台幣100萬元超過其車庫價值,已經可以買當地小公寓一戶了。

  2. 投訴人違反和解書協議,向我提告,法院判決需拆除「違章駁坎」

  3. 因拆除「違章駁坎」有危險,我放棄執行,由投訴人執行。

  4. 投訴人將「違章駁坎」上方與後方的合法建物也一併拆除。

  5. 我依法向台北地院提出民、刑事告訴,以保護我的合法財產,何錯之有?

  6. 我沒有利用司法資源,所以才會不斷提出告訴。

  7. 若無「不公不義」之事情,我不會如此行,我在台中,每次上台北皆需ㄧ整天,所花費的時間成本超過新台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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