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會開定期會 戴寧3度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嘉義市議員戴寧涉案收押禁見,因嘉市議會召開定期會,基於地制法規定,委託律師3度聲請具保停押,嘉義地方法院認為檢方逮捕及羈押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今天裁定駁回。

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又向嘉義地院聲請具保停押的理由,主要是嘉義市議會今天起至5月17日召開定期會,戴寧為嘉義市議員,非經市議會同意,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不得予以逮捕、羈押,應改依較小侵害的具保手段;且檢警已完整蒐集相關資料追查,檢方的相關證據資料也應完整,已無羈押必要性。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告訴中央社記者,經函詢檢方意見,檢方認為戴寧並非地方制度法第51條所稱「在會期內」逮捕情形,戴寧於會期前已依法受逮捕、拘禁,且召開定期會與戴寧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無關聯性。

嘉義地院法官合議認為,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不過,戴寧經檢方當庭諭知逮捕,並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獲准之際,並非嘉義市議會會期內,因此逮捕及羈押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而戴寧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其委任律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裁定駁回。

連任3屆嘉義市議員的戴寧,日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被羈押禁見,她的父親、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於3月20日病逝,戴寧未能見到父親最後一面,委任律師聲請具保停押,3月22日遭嘉義地院駁回。

戴寧依羈押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向嘉義看守所申請戒護返家奔喪,3月23日清晨戴寧上手銬、腳鐐在靈堂前跪爬、哭泣畫面曝光,引發民眾批評不近人情;包括陳明文、王美惠、蔡易餘、吳玉琴、邱泰源等5名嘉義縣市出身的民進黨籍立委3月25日拜會法務部長蔡清祥表達抗議。

後續戴寧基於父親4月8日舉行告別式,再次委任律師聲請具保停押,嘉義地院認為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於4月6日裁定駁回。

戴寧於8日上午由5名管理員戒護返家參加父親的告別式,停留約1個小時,這次沒有上手銬和腳鐐跪在靈前,痛哭失聲送父親最後一程。(編輯:陳仁華)1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