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戶注意!財政部查核:1年補稅50萬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為遏止逃漏稅,財政部已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針對全國持有非自住房屋10戶以上 ,共約1734人全面查核房租收入,國稅局近日陸續對囤房大戶寄發出「租賃所得查核表」,囤房戶需在10天內回覆,並補繳稅金與罰緩。台中就有一名業務名下擁有19間房產,以他的年收入500萬換算,一年的補稅金額可能就高達50萬元。

年收入約500萬、住在台中市南區的40多歲頂級業務陳先生,將所有投資都投注在房地產上,目前名下已擁有19間房,並將房產出租出去,平均一戶收租1.2萬元,光是一年租金就有250萬元,合併所得,年收入高達500多萬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這次陳先生收到國稅局的「租賃所得查核表」,扣除租賃所得43%必要費用後,仍要補繳近50萬元的稅金。

對此,有網友認為,50萬金額對這些囤房大戶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另外也有人擔心,房東會將報稅的金額反映在租金上,到頭來都是由房客吸收,根本無法真正有效打炒房。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若要逼出大戶繳出物件,政府其實可以採用選擇性管制針對特定區域加強多屋課稅,或是更嚴格的購屋限制,也能免於所謂錯殺部分蛋白區的一般民眾。

台北國稅局指出,各地區國稅局將針對全國持有10戶房屋以上所有權人逐一寄發輔導函,輔導自動補報租賃所得,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若大戶未依限回報,國稅局將視案況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權人資金往來紀錄並執行實地訪、調查,發現短漏租賃所得的話,除了依照《所得稅法》補徵稅款外,將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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