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上路 許宗力:拉近司法與人民距離

司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啟動儀式及紀念郵票小全張發行典禮,中華郵政總經理江瑞堂(右)致贈小全張紀念框給司法院長許宗力(左)。(黃世麒攝)
司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啟動儀式及紀念郵票小全張發行典禮,中華郵政總經理江瑞堂(右)致贈小全張紀念框給司法院長許宗力(左)。(黃世麒攝)

國民法官新制元旦上路,司法院3日舉辦盛大的啟動儀式,院長許宗力致詞表示,國民法官是「史上規模最大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國民參與審判不必擔心不會法律,他也期許可以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

台灣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的新制度,深具劃時代意義,司法院昨在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舉行「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啟動儀式及紀念郵票小全張發行典禮」。許宗力說,國民法官新制實施紀念郵票,就是要藉由郵票所蘊含的「傳遞」意涵,象徵國民法官新制讓司法與人民進一步溝通對話。

他進一步解釋,郵票中呈現出國民法官法庭上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端坐法檯,認真聆聽、全神貫注的形象,這也表示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討論、一起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許宗力強調,國民法官制度需要全民的支持,不必擔心不會法律,只要憑藉自己的生活經驗與觀點,積極參與、認真聆聽、勇於表達,就能讓審判的關注面向更全面、更多元,也就是最棒的國民法官。

他指出,國民法官新制是「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意思就是法官在開庭前,只有看到檢察官的起訴書,相關證據都要等到開庭時透過檢辯雙方的攻防,才看得到,進而形成一個心證「法官不要太早接觸或看到證據,不要太早被任何一方證據所汙染。」

許宗力說,《國民法官法》對上訴審有所限制,除非有一個非常重大違背法律的理由,不然都要尊重國民法官案件的認事用法,也就是,「認」明「事」實、使「用」適當的「法」律,來得到合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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