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掉落物處理30分鐘免費擬取消

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四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十一月十九日於國三南下處,因裝載不穩固,造成固定帶斷裂,使得掉落大量鐵板、鐵條,全線大塞車,車流塞了將近四公里;昨(二十二)日立院交通委員會有立委指出,根據條例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三十分鐘不收費太佛心,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時表示,未達三十分鐘不收費規定可能要取消,將會進行檢討。

交委會立委李昆澤質詢時表示表示,國道上因車速快,有很多大貨車上物品未綑綁好,上週國三案子顯示,大車散落物品散落於國道上,對國道行車安全危險疑慮很大,也有二次追撞風險,但因現今法令規定,國道散落物掉在國道上,並非由司機自己去收,目前規範有國道事故處理小組處理國道散落物品處理,也訂有收費要點,如果處理過程沒有超過三十分鐘,不管散落車輛占據一個車道或兩個車道,不收費,超過三十分鐘,則一車道收三千元,兩車道六千元,若需封另一個車道處理散落物,第三個車道不收費,強調收費標準很佛心,質詢是否會檢討。

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國道一年的散落物有三到四萬件,除影響交通外也很危險,可能要取消未達三十分鐘不收費機制,也已經請高速公路局檢討。

而現今法令自一○八年九月十六日起,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對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進行收費,處理時間超過三十分鐘之事故,每車道每半小時,以未滿一小時收費三千元,二車道則為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