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膳禁萊豬 苗議員喊收保證金

苗栗縣議會30日總質詢圍繞萊豬議題,縣議員徐欽鴻要求縣長徐耀昌對於地方食安條例修法表態,徐耀昌表示,拒絕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是全民共識,尊重議會提案修法,針對學校及關懷據點團膳供給要求禁用萊豬,針對罰則加強研擬,若查到使用萊豬不排除停權或沒收保證金。

苗栗縣議員楊明燁則建議教育處與團膳廠商簽訂契約時,應加註繳交「禁用萊豬保證金」,他指出此舉雖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卻能解家長憂心。他語重心長表示,天下父母心,小孩子吃掉在地上的食物,父母都會擔心吃壞肚子,何況是有毒豬肉,依規模收取保證金可預防不肖廠商,守護孩子的健康。

苗栗縣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分為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及外訂團膳,教育處長邱廷岳指出,公辦公營由學校自行請廚工,沒有收取保證金,公辦民營及外訂團膳則有條件收取保證金,契約訂定上,教育部已開會研議,公辦公營一定用台灣豬,民營原訂定「應優先」使用台灣溫體豬,將邀集團膳業者開會改為「應使用」。

教育處體健科則回應,基本上依據《採購法》,學校與廠商簽訂營養午餐契約時,可收取契約價10%為上限的履約保證金,目前所有學校使用的豬肉也都是有產銷履歷的台灣溫體豬,依現行法規,得標廠商若使用問題食材,可依違約記點,並由衛生單位依食安法開罰,是否增收萊豬保證金還需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