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延分期申請11/30截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一○年地價稅於十一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間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者,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且因今年持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重創各產業經濟,受影響之納稅義務人亦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期二至三十六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該處說明,若民眾是因一○九年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該處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特訂定「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讓一一○年地價稅額較一○八年增加二萬元以上、且調幅達三十%以上之民眾,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延期一至五個月或分二至六期繳納),但是法人及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該處提醒,一一○年地價稅如因前述原因致繳納困難,有延期或分期需求者,記得在繳納期間內(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止)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詳洽稅捐處○八○○七二六九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