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先性侵再勒斃 梁嫌收押

馬籍女大生遭梁育誌擄殺,檢方漏夜訊問後,以他涉犯強盜故意殺人等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訊問後裁准羈押但未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馬籍女大生遭梁育誌擄殺,檢方漏夜訊問後,以他涉犯強盜故意殺人等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訊問後裁准羈押但未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馬籍鍾姓女大生遭梁育誌擄殺,梁落網後一度供詞反覆,直到檢方突破心防,才坦承「先性侵,後殺人」,還搶走女大生手機抵押加油錢。案經橋頭地院昨日開聲押庭,法官認為梁有逃亡事實及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犯罪之虞,但無勾串滅證疑慮,裁准羈押但未禁見。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訊問時,梁嫌原供稱是以童軍繩勒住女大生脖子強拖上車,事後見她已無生命跡象才侵犯遺體,矢口否認涉及性侵,顯然是打算規避刑責。檢察官依屍體相驗結果逐步突破梁嫌心防,梁育誌自知無法狡辯,才坦承先性侵女大生後再將她勒死,事後還洗劫財物,開車行經高雄阿蓮區加油站時,拿女大生手機抵押加油費。

橋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梁育誌涉嫌性侵、強盜並殺害鍾姓女大生,依涉犯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嫌,向法院聲押梁嫌。

據悉,檢方前天偵訊時,梁嫌情緒沒有太大起伏,晚間遭聲押移往橋頭地院審理時,神情鎮定,坦承檢方指控的罪名,法官開庭後,認為梁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犯罪之虞,昨日凌晨裁准羈押;因梁已坦承犯罪,沒有禁見必要。

法界人士分析,梁嫌若是在被害人死後侵犯遺體,所犯為汙辱屍體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先性侵再殺害,梁則犯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最重可判死刑、輕者判無期徒刑,和另犯的強盜殺人罪,刑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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