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費糾紛基市府敗訴 基市府:與續約無關
在2021年間,永盛公司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因為正在進行設備整修,暫停處理基隆市政府交付的底渣,但雙方為了該批灰渣的處理產生分歧,經基隆地院審理終結,認定市府敗訴,須全額支付垃圾處理費。基隆市政府6日表示,這次的訴訟是前市府作為,且與市府不與永盛續約無關。
這起訴訟的起源是永盛公司與基隆市政府於2004年簽訂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BOO契約,到2021年間,因為永盛公司的最終處置場因應環保法規變更,進行設備整修,暫停處理垃圾焚化灰渣。市府環保局只能將總數達1.5萬噸的灰渣暫置在天外天暫置場,2022年永盛公司也就在現地處理堆置的垃圾灰渣。
2022年9月,這批堆置的垃圾灰渣在基隆市議會引起議員強力質詢,10月市府向永盛公司提出「天外天掩埋場暫置區之底渣分選再利用計畫書」,永盛公司找來環保署許可的測定機構,進行環境溶出檢測,結果符合相關規範。2022年11月,便將這批底渣使用於天外天掩埋場緊急暫置區路面改善工程上。
到了2022年12月27日,永盛公司向基隆市政府請求該批垃圾灰渣的垃圾處理費,市府則是要求永盛公司先行支付305萬餘元的回饋金,待2023年1月該公司支付了回饋金後,市府卻遲遲未支付該筆處理費。
2023年3月基市府會勘時,發現現場有許多粒徑超過20mm的雜質,認為永盛公司該批底渣未處理妥當,因此暫停將垃圾處理費撥付給永盛公司。
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永盛公司已委託環保署核可的公司進行底渣的採驗,當時檢測符合規定,且依約支付回饋金,當然可向市府請求垃圾處理費。至於市府在事隔數月後才進行二次檢驗,且再生粒料下方本來就有掩埋物,無法排除有天氣、人為因素,導致雜質混入,故判處基隆市政府敗訴。
基隆市政府表示,這次的訴訟發生於前市府時代,因為在議會引發諸多爭議,因此市府要求環保局檢討並審慎處理。環保局為求謹慎才進行二次檢驗,才會暫停撥付垃圾處理費。
至於後續,市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不再上訴,後續將依法及相關程序給付永盛公司該筆委託處理費。不過在此同時,基隆市政府也強調,這次的訴訟主要是雙方在契約期間執行業務之履約爭議,與2023年7月16日合約到期後與永盛公司續約與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