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檢舉亂丟垃圾獎金 增至50%

基隆市環保局3日宣布,鼓勵民眾協力促進市容改善,將民眾檢舉亂丟垃圾獎勵金自罰鍰30%調高至50%。(徐佑昇攝)
基隆市環保局3日宣布,鼓勵民眾協力促進市容改善,將民眾檢舉亂丟垃圾獎勵金自罰鍰30%調高至50%。(徐佑昇攝)

落實基隆市長謝國樑乾淨家園的政策,基隆市環保局3日宣布,鼓勵民眾協力促進市容改善,將原先民眾檢舉亂丟垃圾可拿到30%罰鍰作獎勵金調高至50%,以罰鍰2400元為例,獎金即為1200元,扣除稅金後民眾可實拿960元,每年獎金上限30萬元。

為讓基隆成為乾淨家園,市容整潔相當重要,市區街道乾淨也能讓旅客留下好的城市印象。市府發言人余治明昨指出,市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第3項訂定獎勵辦法,只要民眾檢舉違反《廢清法》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分罰鍰確定者,發放罰鍰金額50%作為獎金。

環保局長馬仲豪公布加強市容整潔的成果,今年3、4月分別開出260餘件、320多件罰單,他舉例,目前基隆市亂丟垃圾罰鍰已調整至2400元起跳,依據提高檢舉獎金的獎勵辦法,50%檢舉獎金就是1200元,扣稅後民眾可拿到960元,期望藉此降低隨意亂丟垃圾,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他表示,民眾發現違規可提供影片、照片檢舉,有效的檢舉須有違規日期、時間,丟棄廢棄物的動作必須明顯,例如汽車駕駛須把手伸出車外,車牌也需拍清楚;若是機車駕駛人,採證影片及照片均應節錄行為人騎乘車輛畫面,且需於違規日期15天內把資料送達環保局,至於路人違規將再與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議如何追查。

馬仲豪強調,避免民眾為了獎金浮濫檢舉,環保局受理同一檢舉人在同一年度檢舉案件最高250件、累計獎金最高金額30萬元。

余治明說,保護檢舉民眾不受他人脅迫或報復,檢舉過程絕對保密,如果有任何人因懷恨檢舉而致生事端,市府一定會追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