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二審判賠近141萬 北市警局遺憾和尊重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今天二審判北巿警局賠償近新台幣141萬元。對此,市警局說,雖感遺憾仍表尊重,因賠償總數未達三審低標而不得上訴。

市警局今天回應中央社記者表示,有關太陽花學運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二審判決,台灣高等法院除維持一審判決外,再判北市警局應分別給付黃貴蘭等人合計29萬6599元,總計為140萬8169元。

市警局說,高等法院對此案肯認警方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內的民眾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為,並就驅離過程,造成人民一般身體擦挫傷,並無違背執法比例原則。

不過,對於警民肢體接觸後有致傷結果部分,將舉證責任不利益由國家機關負擔,市警局雖感遺憾仍表尊重。

市警局也說明,因本局及台北市政府賠償總數未達得以三審的最低金額,以致不得上訴。

但訴訟期間,市警局接獲許多市民及網友正、反面意見,也感謝北市府、警政署及各界對警察執法支持與信任,將持續落實依法行政原則。(編輯:方沛清)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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