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家屬大罵判太輕 1條人命1個多月

太魯閣號列車去年4月2日發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慘劇,包商李義祥一審被控8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太魯閣號列車去年4月2日發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慘劇,包商李義祥一審被控8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去年4月2日在花蓮發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慘劇,花蓮地方法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11日審結宣判,1人無罪、8人有罪,其中被控8罪的主犯、包商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刑度最重。因過失致死罪部分,最重刑度僅5年,罹難者家屬痛心說:「等於1條人命只判1個多月!」將訴請檢察官提上訴。

李義祥判7年10月 家屬喊上訴

台鐵局昨日恰好在台北車站舉辦鐵路便當節活動,招致外界批評「有點白目」,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不滿說,這對罹難者家屬真的是情何以堪。

花蓮地院昨宣判,多名罹難者家屬到場聆判,9名被告中,李義祥過失致死部分判5年滿貫刑度、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判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李的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2年8月,併科50萬元罰金;潘堂益過失致死判4年10月、偽造文書判4年2月,合併執行8年10月徒刑。

台鐵工程司 潘堂益判8年10月

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2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刑4年2月;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判2年6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偽造文書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金100萬,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

案發後逃離現場的李義祥助手華文好獲判無罪,是唯一全身而退的被告,李被控肇事逃逸部分也無罪。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將就李義祥、華文好無罪部分提起上訴,判有罪部分將會研議,再作決定。

8人有罪 助手逃離現場唯一無罪

花蓮地院刑事庭長黃鴻達說明,全案判決核心有二,一個是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承攬台鐵標案,涉犯政府採購法,一個是工程安全涉及的過失致死罪。李義祥借牌包工程違反採購法部分,相關人等都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判刑。

此外,雖然當時在工地現場的只有李義祥和華文好,但全案遭判過失致死的被告,都認定與工程安全有交互關係。

黃鴻達指出,潘堂益身為主辦工程司,明知李義祥等人提供的工程紀錄不實,就應監督施工廠商,卻為了避免進度落後被檢討,與李義祥非法趕工互為因果,造成本案嚴重事故。

受害家屬律師要求變更起訴法條,李義祥、華文好等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審判長梁昭銘指出,從起訴事證無法認定構成殺人,仍是觸犯過失致死罪。

這起重大意外源起於台鐵工程施工廠商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2019年3月以1億2480萬元標得台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中的「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但李因工程延宕未依規定在清明連假首日停工,偷偷進場施工。

李義祥因吊卡大貨車在工地過彎時熄火,竟便宜行事,由移工華文好以環狀布帶在車斗左前方立柱打結,試圖以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吊走大貨車,未料吊帶承重不足鬆脫,大貨車翻落花蓮秀林鄉清水隧道北口前鐵軌。408車次太魯閣號因剎車不及撞上大貨車,出軌的列車衝進隧道後扭曲變形,造成49人死亡、逾213人輕重傷,是台鐵60年來最嚴重的死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