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牌照稅 跟滯納金說拜拜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一一○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一一○年五月三日止,逾期未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一%滯納金,如逾三十日仍未繳納,除加徵十五%滯納金外,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為了自身荷包著想,請記得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受罰,並提醒約定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一一○年五月三日)二十四時前預留足夠存款於約定帳戶內,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