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列4大罪狀 今首度開庭

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日前因為涉及貪汙,遭宜蘭地檢署依涉犯洗錢、偽造文書、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檢方還列出了4大罪狀,除了林姿妙以外,還有3名縣府局處長等10名公務員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等15人。全案宜蘭地院31日上午9時許將召開準備庭。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召開準備庭。(圖/中天新聞)

根據檢方起訴指出,林姿妙涉貪案共有4大重點罪狀,分別為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因地主無償出借為作為2020年韓國瑜選總統、呂國華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得約約240萬元利益。

另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宜蘭縣政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而林姿妙自2018年擔任縣長至今,除了每個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以外,自陳無其他收入,但7844萬元現金流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

檢方共起訴包括曾任羅東鎮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前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時任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管科長林志揚、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農業處長康立和與農務科長吳東原等10名公務員。另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長室管理員張桂綾、前議員劉石純、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等5人也在起訴之列。

宜蘭地院9月1日辦理電腦抽籤,由刑一庭審判長莊深淵、法官陳錦雯及程明慧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林姿妙貪汙案,並於10日31日上午9時召開準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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