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會前、會中、會後的精彩討論

前言

前四次座談會,每次我在《民報》發表一篇「會後記」,都有關「正名」。建議把「建國」二字加入「座談會」的「正名制憲」名稱中。今後的名稱已經改成「建國正名制憲」。我的動機主要起於我一向堅守的座右銘:「人事紛爭難解,全錯在忽略起始簡易的頭一步」。我一個多月前入會時感到,假如在座談會立會之初,「建國」二字不放在名稱中,將來一定會引起誤會,會被有心人刻意誤認「座談會」與台灣執政當局的所謂「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的立場相一致,會被認定我們是在維護「有國家」的上焉者繼續權貴,「無國家」的下焉者繼續庶民。這個潛在「幫閒」的誤會,最是需要事先避免。
現在我的理想是:「建國正名制憲」座談會,政治運動建國和法理闡釋建國,應雙管齊下,不過問今後在台灣建國的途徑上,工作的繁簡先後。成員各自只問認真做對的事,有機會,有破口,即上衝,堅守「兄弟姊妹爬山各自努力」。同伴是助力,不應該成為阻力。

會前討論
入聯
座談會已經早在第四次會中,進入以「台灣之名入聯」的議題。有會員提出相關可行性,如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 2758 決議案,之時,本應以台灣之名,申請入聯。認為當時因蔣介石反對而失去進一步爭取入聯的機會。
有另一會員反應說:當年美國聯合國大使 George H.W. Bush 為此,確實有動過念頭,但根據 2758 案通過文件的文字,當時的情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合法政府的地位,取代自 1945 年起至 1971 年非法佔據聯合國「中國席位」的中華民國政府。所以 2758 案通過後,想以「無魂無體」的「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當然毫無可能。而以「借殼還魂」的「非國家台灣」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 ,此動議顯然也無法在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 通過成案討論。蔣介石以「漢賊不兩立」的立場,反對重返聯合國之說,本是徒托空言。
其他觀點
以下是會前會員的五個電郵觀點與會員回應,都很中肯,值得向讀者報導(引號從略):

觀點一:二戰前後美軍太平洋戦區單獨對抗日本,舊金山和約未定台灣地位,依國際軍事法 — 台灣地位未定,仍屬美國軍方權限。

回應:這個在海外流行多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有會員提供許慶雄教授的《民報》專欄文章〈中華民國體制下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是自我矛盾 — 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摘錄此文一段話如下,供讀者參考:

「在此必須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等說法:第一、在 50、60 年代的戰勝國,確實有處理『台灣地位未定』的時期。當時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是有理由與依據,但是『未定』的時期並未持續很久。第二、90 年代台灣解除戒嚴之後,台灣人可以自由主張『台灣地位』時,或許還是有主張『未定』的正當性,但是台灣的政客卻毫不留情的放棄,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所以說『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在時間推移上,早期上某種程度是有其依據,但是隨著時代、國際環境的變化,. . . 這些說法已經無法理直氣壯。特別是台灣內部的演變與自我主張,更與這些說法完全背道而馳。台灣人再如何宣傳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真的是很無奈與矛盾。」

另一會員持不同的觀點,他說:「事實上,『台灣地位未定』不僅需要討論,而且必須要認真、清楚、且正確地討論。因為『台灣地位未定』的法律意義、法律效果,乃至於它對國際政治、國際關係及戰後國際局勢,特別是冷戰時期美國、中華民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及台澎之間的互動,以及台澎建國路線、建國前的國際關係發展策略所具有的影響,必需詳細研究戰後國際文書,方能測底理解。」

觀點二:二戰終戰台灣未及時向美聯軍總部如 5 個亞洲國家獨立建國

回應:台澎為戰敗國日本之領土,其處置由盟軍成員共同決定,台澎住民之意見僅供參考,無拘束力。

觀點三:舊金山和約台灣本土政黨未參加及時提出台灣人有權決定台灣國際地位

回應:姑且不論當時根本沒有台灣本土政黨存在,台澎為戰敗國日本領土之一部分,沒有資格獨立參與舊金山和會表示意見。

觀點四:1971 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前台灣人未組團向國際申訴加入聯合國

回應:台澎未曾建國,不具國家身分,沒有資格加入聯合國。此外,當時台澎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戒嚴體制下,根本無法進行有意義的政治參與,遑論組團向國際申訴。即使組團,這個團體也不可能具有代表性,無法代表全體台澎人發聲。

觀點五:1979 年美國政府成立台灣關係法,未及時建立台美建交成立台灣政體

回應:台澎未曾建國,不具國家身分,沒有資格跟美國建交。《台灣關係法》是建構在「一中政策」及「台灣地位未定」這兩大基礎上,只要《台灣關係法》存在,美國與治理台灣的政權的關係就會限制在非正式官方關係。因建交是「國與國之間的正式官方關係」,所以只要《台灣關係法》還存在,就不可能建交。《台灣關係法》本身就與「建交」互斥,遑論因為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而建交。(關於台澎法理地位及建國方法,請參考以下由回應者所提出的論述。)
會中討論
演講節目
本(第五)次座談會,由二位會員主講。演講內容請讀者點閱文末《政經傳媒》的【直播】台灣建國正名制憲國際線上座談會 EP5|2020.09.21。
講題、講員分別如下:
講題(1)如何從心底促進一個多元文化的本土台灣國?
講員:劉裕宏 Lâu, Jū-Hông,Pacific School of Religion 社會轉型碩士生, Formosan United Methodist Church 帶職傳道師
講題(2)1.「台灣地位未定」的法律分析、政治實踐與運用潛能。2. 台灣與其他獨立運動地區的法律背景比較
講員:黃聖峰 Ng, Shin-hong,愛丁堡大學法學院國際公法博士生,台澎黨法務長

會後討論

電郵趣聞:The General Order No. 1 是「一般命令第一號」或「將軍令或軍事命令第一號」?

會員甲:關於今日出席先進對「一般命令第一號」用語之批評指教,一如小弟在座談會中的回應,此用語係直接取自日本政府官方(漢字)用語,因此,並非受到所謂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之影響。

筆者插嘴:多謝寄「日本外務省」原始文獻,澄清 General Order 的翻譯為「一般命令」。

我頭一次聽到一般命令 General Order,應翻譯成「將軍軍令」(不知有沒有聽錯)。閱讀有關文獻時,我較喜歡的是「通令」,不是「一般命令」。讀書時,我有眉批「正名」、「正句」、「正辭」、「正字」、「正注音符號」的癖好;非專行,只是自己玩玩文字符號而已。

有趣的是,現在 Google translate 把日文「一般命令」翻譯成英文“General order”,而把“General order” 翻譯成日文,則成「一般注文」(台語沿用日文「注文」至今,是訂購、訂單的意思)。「通令」的英文也是 General order,而 General order的日文還是「一般注文」。好在有日本外務省的原文獻可資澄清,否則豈不「阿公仔欲煮鹹,阿嬤欲煮淡,二個相拍摃破鐤 A-kong boe chu kiam, a-ma boe chu chiaⁿ, ngg-lang sio-phah kong-phoa tiaⁿ」?

會員乙回應:(英翻漢)感謝深入的討論和澄清。1 號總命令(The General Order No.1)是一項軍事命令,這是對台灣進行軍事佔領非常嚴肅的命令。它是由麥克阿瑟將軍發布的。 我們敬重麥克阿瑟將軍。因此,他發出的一般命令應被尊為將軍令或軍事命令。日語中的一般命令與中國普通話中的一般命令有很大差異。從英語到日語或普通話的翻譯中的任何差異,均應以英語為主糾正。對我來說,總則第 1 號是第一號軍令,不是隨隨便便的一般命令或普通命令。這就是我在反應你的演講時向聽眾解釋的內容。

筆者多嘴:「爭論」幫助聽眾凝聚「焦點」,「澄清」幫助聽眾化解「疑點」,都是「座談會」應要鼓勵的「重點」。

會員甲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名,源自日本外務部原始文件 ,而會員乙的「將軍令或軍事命令第一號」命名,源自他自述「We greet General Douglas McArthur 我們敬重麥克阿瑟將軍」。若無其他佐證,前者已可視為國際漢字國家約定俗成的正式用語,後者還只是個人意見。所以「疑點」尚存,有二:
一、日人慘受二顆原子彈危害,不敬重「將軍令或軍事命令」之名,是否出自「怨恨」?
二、同年沾寵受惠的蔣介石,亦不敬重「將軍令或軍事命令」之名,是否出自「忘恩」?
此外,筆者個人不認為麥克阿瑟是台灣人應敬重的人,因為他和飛虎將軍陳耐德、1938 年諾貝爾奬得主「大地 The Good Earth」作者賽珍珠、美國《時報周刊》創辦人亨利魯斯等人,是中國內戰、世界二次大戰期間,美國國會蔣宋遊說團的同路人。此期間,麥克阿瑟心在蔣宋權貴,不在被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島民。文前〈觀點二:二戰終戰台灣未及時向美聯軍總部如 5 個亞洲國家獨立建國〉提起的是,台灣不像二戰後的 1945 年印度尼西亞、越南、老撾,1946 年菲律賓,1947 年印度、巴基斯坦,1948 年錫蘭(斯里蘭卡)、緬甸,「以自決為理念基礎,進行了全民公決,從而獲得了國家獨立建國」https://zh.wikipedia.org/zh-tw/人民自決,原因可合理判斷,必與麥克阿瑟和當年求生的蔣宋集團的「蜜」切關係有關 — 麥克阿瑟若不給糖,讓蔣宋集團治理美麗寶島,而讓台灣和上述幾個被殖民國家一樣「以自決為理念基礎,進行了全民公決,從而獲得了國家獨立建國」,在國共內戰慘敗的中國國民黨,早就「我們已經無處後退」,葬身台灣海峽,那得機會來台灣二二八?細觀之,麥克阿瑟的「餘孽復起,于兹作害」,口蜜腹劍的「德先生」的新面孔,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罷了(胡適諢譯 Democracy 爲「德先生」)。

結語
摘自林青昭女士座談會電郵(已徵得同意):「『民主運動』和『建國運動』是不同層次的概念,前者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政府體制議題,後者則是建國之前存在的人民自決原則。台灣人民應該早日積極、「主動的」站起來向國際社會展現獨立建國的決心和意志,國際社會支援台灣才不會落入『中國內政干涉』之口實 — 這也是美國智庫『2049 計畫室』資深主任易思安(Ian Easton)近日專論〈讓五角大廈做好對抗中國的萬全準備〉文中所透露的重要訊息 。

「 台灣獨立建國陣營應該勇敢、誠實面對,並向更多台灣人民正確、清楚的說明『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事實真相』,才能改變『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維持現狀)」的民意。之後才可能發動『改變「代表全中國」的外交政策 』 、 『 廢棄「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 』 全民投票。以上是這一代台灣人民,以民主程序完成獨立公投應該做的草根性教育工程,是台灣獨立建國陣營早就應該做的事,而且現在不做以後就永遠沒有機會做。」

【直播】台灣建國正名制憲國際線上座談會 EP5|2020.09.21


(寫於 09.22.2020,Cincinnati, Ohio,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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