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再啟動廢漁網回收
屏東縣政府為提升廢漁網再利用率目標,今年持續推動廢棄漁網回收,將以每公斤十五元獎勵金回收,此次預計回收至少二十公噸廢漁網。
縣府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表示,提醒縣內漁民回收前須先拆除廢網上的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經清潔乾淨、打包或繩索綑綁等前處理作業後才可兌換,若未拆除相關配件、雜物或不可回收材質,則不予回收。
海漁所提到,若屏東縣內未有暫置區的漁港,漁友可向當地漁會登記,或撥打縣府委辦單位大仁科大廢漁網回收服務專線,將另行安排回收時間,歡迎漁民踴躍登記。
縣府表示,兌換期間自即日起至兌完為止,設籍屏東縣漁民可將不再使用的廢棄漁網,於每月第二、三週的星期四,至東港區漁會及枋寮漁港、水利村漁港、塭豐漁港等進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