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逾50棟大樓未設管委會 成立補助最高3萬元

屏東縣府城鄉處長陳志宏(右二)呼籲各大樓管委會或住宅所有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避免因延誤而受罰。(記者陳真攝)
屏東縣府城鄉處長陳志宏(右二)呼籲各大樓管委會或住宅所有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避免因延誤而受罰。(記者陳真攝)

▲屏東縣府城鄉處長陳志宏(右二)呼籲各大樓管委會或住宅所有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避免因延誤而受罰。(記者陳真攝)

屏東縣府統計,全縣有逾五十棟大樓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易淪為城市治安死角;縣府同時呼籲各管委會或住宅所有人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最重可開罰三十萬元!

屏東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二○二一年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喚起大眾對老舊公寓大廈公共安全檢查與管理的重視。

城鄉處說,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管委會後,社區公共事務有主要負責執行、維護的對象,對整體的住戶居住環境提升更有幫助,也可以代表社區對外積極爭取政府給予公寓大廈的修繕補助與獎勵,包括大樓自主更新、老屋健檢、耐震能力階段性補強及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等。

城鄉處長陳志宏指出,屏東縣府於今年首度推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計畫,凡是在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首次向鄉鎮公所報備的老舊公寓大廈,可依照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最高可補助三萬元。

陳志宏說,現行公共安全檢查的申報頻率依樓層高低有所不同,十六層以上的住宅每兩年申報一次,八至十五層的住宅每三年申報一次,六至七層的住宅每四年申報一次。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並需於每個申報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完成申報。

針對尚未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住宅大樓,陳志宏強烈呼籲各管委會或住宅所有人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避免因延誤而遭受罰款六至三十萬;詳情可洽詢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