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開立電子及雲端發票達一定比重 漏稅可減免處罰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15日電)提高店家開立雲端發票誘因,財政部今天修正發布兩項規定,放寬開立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店家,違規短漏報銷售額在一定程度以下,可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9月17日生效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鼓勵店家引導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落實節能減碳,因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主要是放寬開立電子發票張數占總開立發票張數在5%以上,且雲端發票又占電子發票比重達15%以上的店家,短漏報銷售額在一定程度以下,可免罰或減罰。

賦稅署指出,符合前述條件的店家,少報的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10%以下(含10%)者,就可免罰;少報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超過10%、但在13%以下的店家,則可適用較輕處罰規定,僅按所漏稅額處0.25倍罰鍰。(編輯:趙蔚蘭)1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