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推農業權入國土計畫法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為爭取農業權入法,雲林縣長張麗善十九日在多位議員、農會總幹事及公所代表支持及見證下,向立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遞交「國土計畫法增修農業權入法」的公文書,並強烈表達爭取農地的公平正義,期立委們能在立院協助推動農業權入法,對農地農用進行補償。
張麗善表示,縣府於一一0年四月底公告實施國土計畫第二階段「雲林縣國土計畫」時,已將農業權入法,但經三年多看不到中央對農業權有任何置喙。針對國土計畫法增訂三十二條之一的農業權入法,特邀請王服清教授來進行相關論述,也請託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三位立委協助於立院推動將農業權入法。
張麗善指出,國土計畫法架構下,農業發展地區因無法任意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使農民財產權利用受限,無法發展農業之外的高獲利工商產業,唯一途徑只能等通盤檢討機制;同樣是農地坐落在都市計畫內跟非都市計畫,市價差異懸殊,強力主張對農地配合國家糧食安全從事農業生產應進行補償。
王服清教授說,土地固然要受社會義務限制,但農地長久犧牲、限制、遭受不公平對待,針對農地正義有必要保障農地所有權,以及跟社會間的平衡點就是補償條款,補償是法律對農民農地法定義務的承諾,一定要採用法定補償條款才能真正保障農民農地的權益。
三立委同聲表示,週四內政委員會中將先爭取預計明年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展延,接著進一步積極在立法院全力主張農業權入法,不會讓雲林縣農民淪為農奴,要讓世代從農的犧牲獲得特別補償,守護農民,實現農地之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