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薪水為何「面議」?老闆這樣說

打開各大徵才網頁及廣告,不少企業在薪資待遇欄上,標註「面議」二字,日前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提案修法,要求雇方先公告工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搪塞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分享相關新聞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多數人都認為早該如此!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呂玉玲表示,雇主沒有在面試前說明薪資的範圍,為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且若求職者是社會新鮮人,沒有談薪經驗,最後就得被動接受。因此,呂玉玲提案修正《就業保護法》,明定雇主應該在與勞方議定工資前,先公告具體工資範圍。她也進一步說明,彈性的範圍應落在5千元左右,如果範圍是「3~10萬」就不合理。

人力銀行公關楊宗斌接受民視新聞採訪時,非常贊成將新鮮人底薪公開透明化,讓新鮮人比較。他也提到,職缺上若有標註薪資,投遞人數是寫面議的數十倍,但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願意公開所有職缺起薪的企業只有16%

多數網友將此喻為本年度最有意義的提案,有網友認為雇主直接寫出大約薪資,讓求職者了解,就不會白跑一趟。也有網友指出,這就可以事先汰除黑心老闆,部分網友則分享自身求職經驗,曾到公司繳交履歷,但薪資談不攏而作罷,「非常浪費時間」。

不過,有網友反駁,老闆不知道求職者水準當然無法給薪;有網友覺得面議對有能力有技術求職是保障,可以和資方談薪水;也有雇主分享曾遭求職者欺騙的經驗,他則認為,如果沒有「面議」,就不知一個人真正的才能。

你是否贊成徵才廣告應取消面議,公布工資範圍呢?快來說說你的看法吧!

整理報導:趙敏雅
核稿編輯:陳宥儒、沈孟燕

《做伙共》 立委提案修法,薪資不能再用「面議」須是具體範圍。你覺得?投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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