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慣犯!惡狼判刑十年 嗆找被害人算帳

持續追蹤這名性侵犯,11年前就曾犯案,當時他隨機性侵一名女騎士,被逮後還放話,要找被害人算帳,最後被判刑10年,直到去年才出獄。由於他不是假釋犯,不須配戴電子腳鐐,只須定期上身心治療課程,上課期間表現都很穩定,警方訪查也沒發現異狀。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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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套包住頭不敢露出整張臉,他就是三天內犯下兩起性侵案的張姓嫌犯,早在11年前他就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警方逮捕。

當年他隨機性侵一名女騎士,被害人攔計程車求救,司機立刻開往派出所,沒想到嫌犯一路追進警局,被逮後他坦承犯案,以父親身體不好為由獲得交保,但他曾放話交保後要找被害人算帳,法官得知後立刻裁定收押,張姓嫌犯被判刑10年,直到去年縮短刑期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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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育琦:「嫌犯自從去年出獄之後,被警方列為性侵犯的列管人口,警方每個月會固定2次上門訪查,但今年六月他再次犯案之後,警方加強訪查變成一周兩次,而每一次嫌犯都相當配合。」

48歲的張姓嫌犯未婚,和爸爸哥哥同住,出獄後無法融入社會,到處打零工維生,鄰居和家人都是看了新聞才知道,他又再次犯案。

鄰居(變音處理):「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是看新聞才知道。」

鄰居(變音處理):「他關很久,好像去年才出來,不曾跟他打過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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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性侵犯,假釋期間才須配戴電子腳鐐,但張姓男子執行期滿出獄,依規定不必配戴,依法要接受身心治療及教育輔導課程。

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並沒有缺席的狀況,而且都準時出席,在團體當中,對於治療師的一些詢問跟課程的進行,治療師表示還算配合。」

出獄後開始上課,直到犯案前,嫌犯表現都算穩定,但一再犯案檢方依法起訴,並請求法院重判,而案發的龍米路自行車道,和頂罟公園至今仍未加裝監視器,夜歸女子經過只能自己提高警覺。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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