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受限300公尺規定 嘉市女議員要求檢討
因拋出「性專區」議題當選嘉義市議員的顏翎熹,今(23日)天總質詢舉國外案例,並提出社維法及自治條例等,表示設立性專區受限法定距離,嘉義市無合適地區,認為法規過於嚴苛,地方政府應檢討性專區與敏感設施之合理距離。
顏翎熹表示,設立性專區一案經市府相關單位研議,今年2月15日回函,公文內說明指性專區設置應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1-2項第1-3款規定,法規明定性專區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管理。
其中地方自治條例依嘉義市現況,應包含: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二、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加上參考內政部規定,嫌惡設施易對不動產交易價值造成負面觀感,影響消費心理的價值判斷,故適當距離採取300公尺為基準。
顏翎熹認為,嘉義市全區均為都市計畫區,經套繪後並無合適地區可設性專區,有性專區的國家如荷蘭、德國、瑞士,都無規定要離敏感設施多遠,甚至日本也僅規定半徑200公尺內禁止作業,台灣性專區限制是否過於嚴苛?
顏翎熹也提到,跟性專區性質相近的電子遊戲場業,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然而嘉義市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場酒家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條例,並無規定離敏感設施多遠距離,為何性專區要有300公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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