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讓兒看媽噴奶 前夫判拘25天

一名男子前妻因子女問題爭執,寫電子郵件向她恫稱,等小孩長大後,會讓其看她「怎麼外遇、噴奶,怎麼幫別的男人吹喇叭」等語,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恐嚇罪將男子判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男子前妻因子女問題爭執,寫電子郵件向她恫稱,等小孩長大後,會讓其看她「怎麼外遇、噴奶,怎麼幫別的男人吹喇叭」等語,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恐嚇罪將男子判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擔任公務員的男子,4年前與前妻因兒子的探視問題爭吵,他竟寫電子郵件威脅,要讓人看她如何外遇及噴奶等,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揚言公布屬個人私密的「性事」,會讓人心生畏懼,駁回上訴,依恐嚇罪將他判處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男子與前妻離異後已再婚,2017年間他和小孩都生病,前妻想讓兒子安心養病,暫時拒絕他探視。但他認為對方阻礙他探視小孩,憤而寫信恫嚇。

同年6月9日早上,他用電子郵件寫著「如果妳膽敢再影響我的探視權,我會等兒子成年身心健全時,讓他看看妳所有的外遇證據」,他表示會讓兒子「看他的媽媽怎麼外遇,怎麼噴奶,怎麼幫別的男人吹喇叭」。

前妻收到信後激動地到警局報案,擔心前夫會把她和別的男人性交的畫面拿給兒子看。檢方偵結後,將男子起訴;但他辯稱,寄信目的只是要警告前妻,不要任意取消他對孩子的探視權,出於正當目的。

男子自稱沒有恐嚇的犯意,他說前妻沒有因此心生畏懼,他不構成犯罪。一審認為,男女間的性行為本屬私密,一般人對於遭威脅公開性事,都會因此而心生畏懼,男子行為確觸犯刑法恐嚇罪。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考量他毫無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縱使已獲前妻諒解,但不該輕縱,也不宜宣告緩刑,應科以適當刑度,讓他知所警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拘役25天判決,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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