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桃園男被分手持刀恐嚇 暴揍女友閨蜜「腦損致死」判8年半

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桃園曹姓男子有暴力傾向,女友要他搬離同居處,想不到曹男不但持刀恐嚇,還暴打女友閨蜜,造成對方腦幹出血送醫不治,最高法院判曹男8年6月定讞。

<strong>桃園曹姓男子被提分手,暴打女友閨蜜腦幹出血致死。(示意圖/pixabay)</strong>
桃園曹姓男子被提分手,暴打女友閨蜜腦幹出血致死。(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曹男與戴姓女友交往同居,2021年8月因為搬家問題起口角,曹男動手毆打戴女頭部,造成戴女左眼腫脹瘀青、頭部右後方腫脹、上下唇撕裂傷,曹男還摔爛戴女手機。

戴女不堪曹男拳腳相向,該年底要求曹男搬走,2人又發生爭吵,戴女打電話找薛姓、楊姓2名友人前來陪她談分手。薛女到場時,曹男仍不願離開,持刀架住薛女頸部,嚇得戴女趕緊報警,警方後將曹男帶走,戴女另一名楊姓男友人也趕來現場。

想不到曹男做完筆錄離開警局無處可去,清晨5點40分又返回戴女住處按門鈴,楊男前往應門,被曹男趁勢闖入暴揍,楊男被打倒在地,頭部鈍傷、臉部損傷、胸部挫傷,還有嚴重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被送醫急救後不治,檢警依傷害致死罪對曹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曹男辯稱當時遭2名男子壓在地上打,根本沒機會反擊,怎麼可能暴揍楊男。但法院根據現場證人供詞,認定男子說謊,一審依照傷害、毀損、恐嚇危害安全、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刑5月與7年4月,二審加重改判5月與8年6月。傷害致死罪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strong>高等法院駁回曹男上訴,判8年6月定讞。(圖/資料照片)</strong>
高等法院駁回曹男上訴,判8年6月定讞。(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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