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如何選購彩粧品 中市食安處有撇步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西洋情人節即將到來,許多人會將化粧品列為首選送給另一半,不少化粧品業者為提升民眾購買慾望,使用生動又誘人的廣告詞句;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民眾,面對市售琳瑯滿目的化粧品,應遵守「停、看、聽」三大原則,勿選購標示不全或涉及誇大化粧品,做個聰明的消費者,以免花錢又傷身。

食安處說明,民眾購買化粧品時,須遵守「停、看、聽」三大原則,包括先「停」下來了解管理相關規定,且辨別是一般化粧品或特定用途化粧品;「看」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如品名、製造或輸入業者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許可證字號、全成分、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使用注意事項等;不「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有醫療效能產品,以確保安全及自身的權益。

食安處表示,食安處自去年針對化粧品標示及廣告違規共開罰293件,裁罰金額計670萬元,其中化粧品標示違規以化粧水、乳液、香水、美髮用品、防曬乳等佔45件,違規項目以「標示不符」佔27件,其次為「無中文標示」及「未經核准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佔18件。

另外,化粧品涉及廣告違規則以精華液、面膜、潔膚露、乳霜、化粧水等產品佔200件,常見業者廣告宣稱「消炎、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消除皺紋、促進血液循環、平撫肌膚疤痕」等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的內容,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提醒民眾在選購產品時,務必睜大眼睛仔細檢查,勿輕易相信誇大不實廣告,以免傷財傷身。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1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多項新制上路,加重業者自主管理的責任,並提高廣告違規行為等多項罰鍰。業者若於刊登廣告內容中涉及虛偽誇大,可依規定處4萬至20萬元罰鍰;另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裁罰幅度相較過去舊法5萬元罰鍰已大幅提高,呼籲化粧品業者遵守相關規定切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