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警方載送一程 18歲男謊稱被毆打擄走丟包
這真是天兵,異想天開,南投埔里一名18歲男子,在苗栗要回家,沒錢搭車,竟然上警局謊報說,他被壞人毆打擄上車,載到苗栗丟包,結果只為了,想免費搭車回家。
穿白色上衣的是18歲的葉姓男子,他抱著外套,來到苗栗的警局報案,說他在南投埔里,一家ktv附近,遭毆打丟包。
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副分局長陳志文:「在深夜時段有接到苗栗警方的轉報,有一名葉姓民眾報案表示,在埔里鎮信義路上,有遭到4名身分不詳之人毆打並強壓上車,而且奪走報案人的手機,載至苗栗縣某處將其棄置在路旁。」
男子做完筆錄,穿上黑色外套離開,警方幫他叫了計程車,他腳步沉重上了車。警方追蹤歹徒,從他所說的ktv追查,根本沒有這件事。原來他只是沒錢回埔里,以為報案後,可以搭警車回去。
南投縣警局埔里分局副分局長陳志文:「葉姓民眾因為缺錢花用異想天開,謊稱被害的伎倆,真正的原因只是想讓警方載送一程。」
苗栗頭份,到南投埔里,計程車資大約3500元,他報案做完筆錄後,警方代叫車,他坐到台中找朋友,約2000元車資,朋友再把他送回埔里,但是這樣無中生有,謊報,觸犯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還有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18歲的葉姓男子,應該是唸書年紀,不過他國中肄業,目前無業,真是天兵,意想天開,沒有車資,謊報被擄,以為警車會載他回家,這下沒省車資,加上謊報,誣告代誌更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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